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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22-08-19 16:18:00  来源:“浙江天平”微信公众号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一种刑事犯罪。对此,我省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刑事审判持续发力,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实现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浙江高院从全省法院近年来审结的有关案件中选取了诈骗手段迷惑性强、被害人数众多的典型案例,以期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防范,持续营造全社会反诈防诈的浓厚氛围,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态势。

目录

1.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利用“日赚百元”的虚假兼职实施电信诈骗(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3.利用办理高额信用卡名义实施电信诈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4.骗被害人“打赏”“刷礼物”的“美女主播”(平湖市人民法院)

5.虚构中奖信息电信诈骗案件(松阳县人民法院)

6.新型“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嵊州市人民法院)

7.新型交友诈骗(新昌县人民法院)

8.投资理财诈骗(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例1

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 案情与裁判

2016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林某、江某等人受招募先后从台湾前往西班牙,参加吴某(另案处理)等人组织的针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该集团租用位于西班牙马德里市的一独栋别墅作为窝点,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医保局、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编造被害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虚假事由,以清查资金或交纳保证金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该诈骗集团组织严密,统一管理,成员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其中从事一线接打电话工作的被告人柯某等人冒充“医保局”“社保局”“移动通讯运营商”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谎称被害人医保、社保账户、移动通讯号码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趁机从被害人处套取更多个人信息,并以帮忙转接公安机关为由诱骗被害人与“二线”人员联系。从事二线接打电话的被告人郑某等人冒充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谎称被害人已涉嫌违法犯罪,进一步套取被害人的家庭情况、资金情况、行踪轨迹等多方位个人信息,辅以虚假的“逮捕令”等道具,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再诱骗被害人与“三线”人员联系。从事三线接打电话的被告人林某等人冒充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人员,并利用一、二线人员对被害人形成的错误认识,以要对被害人资金流向进行调查或者要求被害人交纳保证金为由,采用让被害人将钱款转入或者直接存入指定账户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其间,该犯罪集团先后骗取全国各地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39万余元。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 防诈提示

公检法机关绝不会通过电话和网络办案,更不会使用语音、或者视频聊天软件进行保密询问;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调查账户、安全账户,不要轻易把银行卡验证码、密码以及其他个人信息告诉他人,也不要随意点击、转发未知号码或陌生链接,更不要把钱汇入任何陌生账户,请及时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

案例2

利用“日赚百元”的虚假兼职

实施电信诈骗

◉ 案情与裁判

2018年以来,被告人闫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招募被告人方某、孙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以“领航国际”“尚美工艺”“新创电商”公司名义,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推广手工活,宣称入职后可无限期领取手工活,虚构手工活简单易做、日赚百元的事实,伪造虚假收入照片,诱骗被害人交纳加盟费。加盟费分为三档,兼职488元,代理688元,总代988元(2019年2月前为1088元),当加盟者成为代理、总代后,又可通过推荐他人加盟获得不低于五成的加盟费分成,诱使已加盟者不断招募他人以骗取更多加盟费。被害人交纳加盟费后,被告人闫某等人利用故意拖延结算、发货时间,延长被害人回货周期、加大手工活难度等手段,迫使被害人放弃完成手工活或者继续领取手工活,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加盟费的目的。从被害人处回收的车挂、鞋垫、钻石画及珠串等手工活成品,堆放在仓库内,未进行正常的销售活动。被告人闫某、李某等人通过设立组长群、高层群等大量微信工作群对诈骗活动进行管理,设置组长、高层助理、高层等职务管理诈骗人员,规定总代级别招满100人成为组长,对每月招募60人以上的组长及高层人员发放工资。在微信“高层群”中,被告人闫某等人及各大组组长、高层助理,对如何扩大“招商”、如何增加手工活难度、处理退费等问题进行商议。在“组长群”中,组长对群进行管理,定期上课传授话术、分享宣传素材、交流“招商”经验,组织在各类平台发布虚假招聘手工活兼职信息等。经过有计划、有组织地运作及发展,逐渐形成诈骗犯罪集团。截至案发,被告人闫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诈骗18万余人次,累计诈骗金额达1.31亿余元。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闫某、李某等人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及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 防诈提示

以加盟“手工活”方式实施诈骗的手段新颖,引诱不少全职宝妈、大学生受骗。面对鱼龙混杂的网上招聘和兼职广告,大家务必多留个心眼,不仅要审核平台以及招聘企业的资质,而且要对需预缴钱款的工作提高警惕,谨防被骗,更不能将错就错、助纣为虐,否则不仅遭受财产损失,甚至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案例3

利用办理高额信用卡名义

实施电信诈骗

◉ 案情与裁判

2018年3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叶某等人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龙南县设立了多家公司,组织、招聘被告人赖某、刘某等人,形成了老板、组长、业务员三个层级的犯罪集团,以帮助被害人办理高额信用卡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款。业务员先拨打被害人电话或者添加被害人微信,谎称交纳人民币699元、899元等金额的POS机费用或者包装费等费用即可办理高额信用卡,再通过发送虚假银行预审额度照片、在朋友圈发布客户成功办理高额信用卡的虚假信息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待被害人付款后,未实际给被害人办理高额信用卡,之后对被害人办理高额信用卡或退还钱款的要求或编造各种理由拖延,或置之不理。期间,被告人叶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组织集团成员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930万余元。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叶某、赖某等十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 防诈提示

信用卡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等等级,白金卡额度一般在5万元以上,通常需要15万元以上的年收入才符合申请条件。高额信用卡更不可能仅通过交部分“包装费”“手续费”即可办理,切勿轻信骗子的花言巧语而交“智商税”。我们要通过银行网点柜台、银行官网等正规渠道办理信用卡,有效防范诈骗。

案例4

骗被害人“打赏”“刷礼物”的

“美女主播”

◉ 案情与裁判

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9日期间,被告人林某成立某传播文化有限公司并分设三个工作点。每个工作点设立总监、艺人经理(推手)、艺人助理(引流人员)、艺人(主播)、人事等岗位,每个工作点由总监负责,每名艺人经理带领一个团队,由一名主播及若干艺人助理组成,并由人事负责招聘,结算工资。艺人助理负责冒充女主播身份在婚恋网站上添加被害人微信好友,与被害人聊天,并让被害人下载注册“美岁直播”APP看主播直播、刷礼物,艺人助理骗取被害人首次充值后,将被害人推给艺人经理。艺人经理继续与被害人聊天,期间通过主播与被害人语音、视频、见面等方式继续骗取被害人信任,又虚构刷礼物、冲榜单、完成PK任务后会和被害人奔现等理由,诱使被害人进一步充值打赏。经查明,该公司经营期间,被告人林某等人累计诈骗被害人324万余元。

平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 防诈提示

本案犯罪团伙分工明确,且深谙被害人心理,不仅有专门的话术引诱被害人与其建立暧昧关系,还会根据被害人所说的城市修改定位,以“奔现”为诱饵要求其刷价值不菲的礼物、冲榜等。对于直播乱象不可姑息,网络直播经营者必须增强法治意识,恪守法律底线,直播观看者要谨慎对待网络交友,增强甄别能力,切莫盲目追随“女主播”。

案例5

虚构中奖信息电信诈骗案件

◉ 案情与裁判

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钟某注册多个微信及新浪微博账号,用微博账号随机关注多人,并向这些好友私信发送虚假中奖美图手机的信息,吸引多名被害人回复,其以“手机免费送邮费自理”名义诱骗被害人支付邮费,在填写虚假的快递单后,再以“易碎贵重物品快递要求保价”为由向被害人索要保价费,同时以被害人备注信息不正确为由要求被害人多次支付邮费、保价费。2019年9月起,钟某又以“中奖的宝宝还有福利可以领取”且“手机活动和返利福利活动是一起的,不参加返利则手机奖品失效”为由进一步诱骗多名被害人向其转账。在诈骗过程中,钟某还将自己使用的某个微信账号备注为“公司”或“财务”增强可信度,与其他微信账号互发信息后截图再发送给被害人,使被害人相信自己参与的充值返利的名额已经用完,只能参与更高的额度,从而再次向钟某转账。钟某先后骗取财物共计14万余元。

松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防诈提示

中奖类诈骗是较为传统的诈骗手法,近年来依托互联网技术,中奖类诈骗手法转型升级,本案更是将刷单返利与中奖诈骗相结合,让人防不胜防,但利用的是一般人会贪小便宜的心理。我们要始终坚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轻信所谓中奖信息,同时也应在网络上保护个人信息,避免被人精准诈骗。

案例6

新型“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

◉ 案情与裁判

2020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韩某、杨某经商议,虚构国家发福利的虚假信息来推广“圆梦金购物卡”项目,由韩某负责出资开发软件、购买卡片,杨某负责对接客户,获利六四分成。杨某冒充国家扶贫项目负责人,招募被告人芦某等人(另案处理),搭建微信群发展下线团队,构建“厅、局、处、科”四级组织架构,分别设厅(局、处、科)长、副厅(局、处、科)长、讲师、统计成员分工配合。“圆梦金购物卡”项目利用假借国家财政部机关文件及国家政策的名义,以疫情期间国家向民众发放扶贫款项为幌子,编造卡内有可提现的8万元现金及可消费的2万元购物券的事实,骗取广大群众信任后,让被害人支付29元快递代收款,用于购买“圆梦金购物卡”以享受国家福利,共计签收16万余单。被告人韩某、杨某共计诈骗金额490万余元。

同年5月至6月,被告人韩某还伙同杨某经事先预谋,出资制作了“特惠宝”APP,“梦金”网站和大量“圆梦金卡”卡片,招募业务员以拨打诈骗电话的方式向不特定被害人宣传虚构的“圆梦金卡”国家项目。该项目虚构疫情期间政府为刺激消费向社会大众发放购物补贴和现金福利的事实,谎称仅需支付39元快递到付费用就可以免费领取一张“圆梦金卡”,扫描卡上的二维码下载“特惠宝”APP并注册激活,就可以享受总额10万元的现金提现和消费券额定,从而骗取被害人支付的39元快递到付款。被告人韩亮、杨磊通过上述电话推广的方式共寄出圆通快递39元代收款件2643件,其中1423件被成功签收,诈骗金额共计5万余元。

嵊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 防诈提示

“民族资产解冻”是一种借助互联网传播,集返利、传销、诈骗为一体的新型、混合型犯罪,一般以诱骗被害人缴纳启动资金、会员报名费等实施诈骗。同时还紧跟社会热点升级诈骗手段,虚构所谓“养老”“扶贫”等投资项目,许诺给予投资赞助者巨额回报不断骗取钱财。本案被告人在疫情期间,虚构国家福利信息,利用所谓“圆梦金卡”诱骗被害人支付“快递费”,实质上也是该类诈骗的一种变型手段。广大人民群众要擦亮眼睛,警惕“假项目”骗走“真钱财”。

案例7

新型交友诈骗

◉ 案情与裁判

2020年6月,被告人魏某伙同李某(已判决)、张某(已判决)经事先商议,采用虚构单身母亲形象,以交友名义在陌陌、探探社交软件上寻找男网友,后谎称过生日想要鲜花、蛋糕等,将男网友诱骗至李某等人运营的虚构花店内下单的方式实施诈骗。后招揽杨某、谭某等人(均已判决)以上述方式实施诈骗,并约定男网友下单支付金额与李某、魏某按比例分成。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刘某等人先后也以“花房姑娘”等名义通过上述方式招揽翟某、胡某等人实施诈骗。截至案发,被告人魏某、刘某等人共计诈骗500余名被害人,犯罪数额分别达13万余元至7000余元不等。

新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 防诈提示

与婚恋交友交织的诈骗手段翻新较快,不仅有“酒托”“茶托”等,现在又出现“花托”,本案中虚构的花店只需通过线上联系后即可下订单,系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虽然人均被骗的金额并不高,但被骗人数较多,显然迷惑性极强。婚恋网站、交友软件上的人员鱼龙混杂,选择相亲对象时,要谨防套路。本案中“单身母亲”形象容易博取同情心,让人放松警惕,大家要理性辨识网络虚拟用户的身份信息,并且更审慎处理经济往来问题。

案例8

投资理财诈骗

◉ 案情与裁判

2019年4月至5月16日期间,被告人吴某利用其设立的浙江某公司雇佣被告人周某、杨某、胡某等人,在杭州钱塘新区东部国际中心西峰国际19楼,通过吴某控制的虚假股票配资交易平台如舜网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该团伙下设电销部、网销部,分别由周某、杨某担任经理,从事管理工作,由电销部员工利用公司非法获取的他人手机号冒用“新浪财经”“同花顺”等名义拨打电话,要求添加微信好友,并以分析学习股票为幌子诱骗被害人加入事先组织好的微信群。网销部员工胡某、叶某等被告人通过事先谋划,每人操控数个微信号,在微信群内分别扮演“老师”“老师助理”“开户专员”“股民”等身份(数量在群内高达半数以上),相互配合、烘托气氛,由“老师助理”在群内发布链接,邀请被害人及“股民”观看直播,诱使被害人加“PK成功的直播老师”的微信,加入该“老师”组建的人数较少的微信群(群内同样由胡某等人掌握的数个微信号扮演不同身份),接受该“老师”的股票分析及推荐,并由“老师助理”在群里发送如舜网APP的二维码链接,由扮演“股民”的被告人通过发送虚假盈利截图、虚假大额购买股票建仓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到如舜网APP交易平台注册入金;利用对被害人做出虚假承诺的配资比例,收取被害人入金资金按照3-8倍配资放大后的综合手续费及递延费用;设置股票跌至8个点时APP自动强行平仓,在强行平仓前要求被害人追加保证金避免被强行平仓,在该股票微涨时要求被害人频繁换股操作,赚取高昂的手续费、滞延费,在股票下跌时让被害人继续持有并追加保证金,造成被害人本金的亏损;又以“行情不行”“自己也亏损了”等理由安抚被害人,强化被害人“投资亏损”的错误认识,承诺会有强势股、稳健股、公司资金拉升股推送,诱使被害人持续入金。至案发,被告人吴某等十六人采用上述手段,从数十名被害人处共计骗得款项133万余元。期间,被告人吴某与多名代理商合作,提供如舜网平台供代理商使用,由代理商采用类似手段骗取被害人资金,吴某与代理商对骗得资金以一定比例分成。该部分被害人共计被骗取400余万元。

另查明,2019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吴某从王某(已判决)处多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共计3万余条;被告人周某用已经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采用微信、U盘互拷、邮件发送等方式从潘某(另案处理)处交换得信息数据19万余条;上述信息数据均用于电销部员工拨打电话。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吴某等十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吴某、周某还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三年,并处罚金,吴某、周某一人犯两罪,均依法予以并罚。

◉ 防诈提示

投资理财应通过正规渠道、正规平台进行,但本案中“新浪财经”“同花顺”等大公司的名号亦被不法分子利用,让被害人防不胜防。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后台可被操控的理财平台与婚恋交友结合,实施“杀猪盘”式诈骗。始于网恋,终于诈骗,被害人以为的“白富美”“高富帅”却通过推荐投资理财,予以“小利”取得被害人信任并将其“养肥”,再一次性“卷跑”所有投资。切记,素未谋面的网友、网恋对象推荐的投资理财都是诈骗,所谓“老师”“大咖”如果不是为了钱,不会有闲情逸致科普投资理财知识的。

编辑:徒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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