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网信网 > 地方E声音 > 连云港 > 正文
连云港出台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2021-04-22 15:00:00  来源:连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进全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日前,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连云港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从支持跨境电商载体平台建设、培育壮大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支持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提升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跨境电商优良发展环境五个方面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跨境电商是互联网时代、全球化时代、消费时代的产物,是“互联网+外贸”的具体体现。发展跨境电商是主动顺应新一轮国际贸易和消费变革、推动外贸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连云港持续加大跨境电商发展基础投入,先后建成跨境电商公服平台、大陆桥电商产业园、东海水晶跨境电商交易中心等各类载体,促进跨境电商快速发展、集聚发展,东海水晶跨境电商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年出口规模超过10亿元。2020年,连云港先后获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和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在跨境电商发展政策上取得重大突破,连云港跨境电商发展迈上快车道。

为充分用好获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和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政策优势,紧抓外贸新业态转型机遇,连云港将围绕支持跨境电商载体平台建设、培育壮大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支持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实施16项措施。在支持跨境电商载体平台建设方面,连云港将加快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以“点点通”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为核心,加快建设连云港跨境电商服务“单一窗口”。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和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建设。

在培育壮大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方面,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推动传统外贸企业“上线触网”,实施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培育计划,鼓励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规模化发展。培育招引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培育引进交易撮合、仓储物流、支付结汇等各类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积极发展跨境电商出口。鼓励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承接订单,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以海外仓为支撑开展B2B2C模式出口,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注册国外(境外)商标。扩大跨境电商进口。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使用连云港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各类本地仓储设施扩大进口,鼓励企业应用跨境电商渠道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支持开展网购保税进口+实体“新零售”业务。

在支持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方面,支持海外仓建设。鼓励企业在欧美、RCEP等主销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布局服务功能完善的公共海外仓。培育认定一批公共海外仓,对被认定的公共海外仓给予资金扶持。同时,提升寄递服务能力,并进一步完善综合物流服务。

在提升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优化通关监管。支持企业开展1210、9610、9710、9810等跨境电商业务,支持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同时落实税收政策,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支持。

为了营造跨境电商优良发展环境,连云港市将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支持成立跨境电商行业协会、团体、组织,引导行业组织在信息服务、业务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推动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开展跨境电商专项培训,建立跨境电商人才培训体系,深化校企合作,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杨善波)

编辑:徒滢
版权所有:中共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号:苏ICP备20035922号
技术支持: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