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和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政务应用程序)管理。
《办法》明确,政务应用程序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开发建设,或依托各类互联网平台搭建,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为内部工作人员办公、管理、学习提供支撑服务的应用软件,包括移动客户端(APP)、小程序、快应用等。为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管理服务的政务应用程序,参照本办法管理。
《办法》提出,新建、改建政务应用程序,应纳入信息化项目审批范围,开展立项审核,避免同质化政务应用程序建设和运营。政务应用程序上线前应履行备案程序,国家网信部门受理备案申请,进行材料审核和技术检测,重点关注政务应用程序是否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是否缺失必要功能等,并会同有关方面定期组织对已备案政务应用程序进行抽查检测。
《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定期开展自查自评,主动发现强制使用、过度留痕、滥用排名、多头填报等问题并进行整改,对使用频率低、实用性不强的政务应用程序限期关停注销,对功能相近、重复的政务应用程序进行整合迁移。加强集约建设和数据共享,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优化政务应用程序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