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对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培训……日前,江苏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通过13条具体举措推动科技向善,为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突飞猛进,科技创新正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毫无疑问,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但如果没有向善的牵引力量,科技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从窃取用户个人信息到算法歧视、算法控制,再到对生命克隆、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争议……倘若科学技术的应用破坏公序良俗和人伦秩序,则好似“脱缰的野马”“瓷器店里的公牛”,后果不堪想象。
科技发展不能没有伦理的“方向盘”。从国家层面出台《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到江苏细化13条具体举措,将尊重人的生命权、人格尊严等作为科技活动的底线价值,正是为了进一步坚守和弘扬科技“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把好科学技术发展的“方向盘”,确保科技“与人为善”。
有人说,科技旨在创新突破,伦理意在平衡约束,两者似乎相矛盾。但事实上,科技伦理治理是为了厘清具体科技活动的伦理风险,为科技快速、良性发展提供保障机制,确保科技创新风险可控、健康有序。当然,过度治理会制约科技创新及应用。这就要求科技伦理治理把握好“度”,既要坚持科技伦理的核心原则,又要预留出适当的自由空间,在创新和伦理之间找到动态平衡点,努力实现科技创新与安全发展的良性互动。
既然科技是中立的,那么科技伦理治理的对象其实是“人”,是对科技工作者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则进行规范。通过完善治理体制机制,引导科技人员提高道德素质,促进科技伦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了科技向善的意识和自觉,科技人员才能“知止可以不殆”,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传播真知、崇德向善,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科技道德风尚。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科技工作者勇闯“无人区”,科技伦理治理不能滞后,而要与时俱进,保持前瞻性。毕竟,“未卜先知”的智慧要比“事后诸葛亮”式的教训好得多。全面、审慎地思考前沿科技的功能,提前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及时动态调整治理方式和伦理规范,才能快速、灵活地应对科技创新带来的伦理挑战。
早在1627年,近代科学的奠基者之一弗朗西斯·培根在其著作《新大西岛》中就畅想,科技发展的目的是“充分解放人类自身,不断增进人民福祉”。科技创新,伦理先行,这既是当今科技伦理治理的核心,也是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更是科技工作者必须内化于心的价值追求。求新求真、科技向善,我们才能更好地运用科技,让科技更好地造福于民。(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