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起实施的《江苏省政务服务“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设运行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原则上应在醒目位置单独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便民服务中心(站)可依托咨询导引服务台设置此窗口,或将此功能融入综合服务窗口。这无疑将进一步压实服务责任为群众排忧解难提供更多的“新渠道”,让“办不成事”窗口成为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端口”,将“民生为先、服务至上”的理念彰显得淋漓尽致。
倾听群众心声,回应群众诉求,是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必然要求。规范办理流程、打通“卡壳”堵点、优先处理“应办未办”事项;设立专人专窗、实现群众诉求全流程处理;鼓励“帮办代办”,重点解决“疑难杂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一个个“办不成事”窗口的设立,让我们看到江苏各地各部门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要求,不断创新为群众办实事方式,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让百姓办事心里更有底、体验更便利,充分体现着民有所呼、政有所应,民有所求、政有所为的价值理念。
一枝一叶总关情,优质服务见真情。“办不成事”窗口好不好,群众的感受是第一标准。规范明确规定,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较为复杂、协调难度较大的,由政务服务机构牵头协调,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办理意见并向服务对象反馈;若在期限内无法办结的,应在到期日之前与服务对象主动沟通,说明理由和办结期限。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做好解释疏导,取得企业群众理解。相关事项责任不明确、情形较复杂或涉及跨部门业务的,政务服务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办结时限……从这个角度而言,规定的实施传递出了一种明确信号,就是要勇于迎接各种问题挑战,破除阻碍企业群众办成事的隐形壁垒,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各种“急难愁盼”问题。只有坚持透过表面与群众“心贴心”,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把事情办妥、落实,才能够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民生无小事,服务无止境。服务不能浮于表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值得一提的是,规范要求政务服务机构对“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的受理、交办、办理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改进优化政务服务,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出现。这说明,在为民办实事上,就是要动真格、鼓实劲、见实效,瞄准群众心头的事、难办的事,以专窗大数据、群众“好差评”为“镜”,追根溯源,举一反三,既从体制机制上破解共性问题,也靠创新思路化解个性难题,晒出“成绩单”,彻彻底底让群众感受到政务服务的“一片天”,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方寸“小窗口”,折射“大民生”。小小的“办不成事”窗口,关系着群众心头大事。让我们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共同将“办不成事”窗口打造为“办成事”的“端口”,敞开大门便民利企,努力向上交一份份优异的办事“新答卷”。(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