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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数字经济名片 浙江为“一号工程”立法
2020-07-31 11:28:00  来源:天目新闻客户端

7月29日下午,《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近年来,浙江大力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数字经济已成为浙江高质量发展的一张“金名片”。为推动数字经济成为浙江展示“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以法治手段引领和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势在必行。

据了解,草案共10章66条,重点关注建构数字经济发展制度环境,抓住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两个基本要素,紧扣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治理数字化的重点,对数字经济的基本定位、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激励措施等作了相应规定。

天目新闻记者注意到,草案首次在立法上明确提出,新建建筑物应配套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并实行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针对数字基础设施发展缺乏专项规划、信息通信网络共建共享程度不高等问题,草案明确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要求组织编制全省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探索跨行业基础设施多规合一体制机制,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对于着重需要解决的个人信息非法采集和利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度低、行业公共数据被部分企业垄断、数据交易模式不健全等问题,草案完善了个人信息采集利用规则,并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明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和个人有序开放数据资源。

为提升治理数字化水平,草案要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掌上办事之省”和“掌上办公之省”建设;加强智慧城市(“城市大脑”)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加强综治工作平台、市场监管平台、综合执法平台、便民服务平台等基层治理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等。

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全民数字素养的提升和系统性的政策支持。草案提出,要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核心技术人才培养,对数字经济领域人才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多样化用工形式。并要求将数字经济知识纳入教育机构和公务员培训内容,提升全民数字素养。

此外,草案还对数字经济多元共治作了规定,如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要求政府、平台、行业组织立足各自定位,发挥各自功能,形成数字经济治理的合力;政府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完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强化数字市场竞争监管,规范算法运用等。

编辑:韩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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