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网信网 > 要闻 > 正文
2022年度江苏省网络传播精品生产扶持申报指南
2023-05-15 17:38:00  来源:网信江苏

为进一步促进正能量网络传播精品生产,推动网络内容健康繁荣发展,根据《江苏网络传播精品生产扶持办法》相关要求,现制定《2022年度江苏省网络传播精品生产扶持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6日—6月20日

二、申报范围

2022年已刊播的导向正确、内容向上、表达创新、传播效果好的原创网络作品,主要包括图文、理论评论、音视频、专题专栏作品以及其他新媒体产品等。

1. 我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单位。

2. 中央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平台驻苏机构。

3. 我省依法设立的文化企业和出版机构。

4. 我省网络名人、自媒体账号等。

三、申报要求

1. 主题鲜明、时代感强,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积极传播党的声音,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江苏高质量发展成效,讲述发生在江苏大地的中国故事。

2. 注重发挥新技术新应用在内容生产、产品创新、精准引导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创新传播语态和表达,优化用户体验。

3. 社会反响好,具有较强网络传播实效性和社会影响力,被网民广泛阅读、点赞、转发和跟帖评论等。

4. 多个单位联合制作的作品,由一个单位牵头申报,其他单位作为共同申报单位。

5. 作品中图片、音视频等素材来源于第三方,应取得第三方授权使用。

6. 已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评奖中获奖的作品,不再申报。

7. 已获得省级网信部门资金支持的作品,不再申报。

四、申报方式

通过江苏网信网(http://jswx.gov.cn/)江苏网络传播精品生产扶持申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

1. 注册账号时应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并根据实际选择相应的单位类型。同一单位申报多个作品时,应使用统一单位名称。市级网络媒体、县级融媒体中心以及互联网文化企业、网络名人、社会自媒体账号等选择所在的设区市。

2. 准确填写作品名称、申报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联合申报作品“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 按照申报作品实际在图文作品、理论评论作品、专题专栏类作品、音视频作品、其他新媒体作品中选择对应作品类别。

4. 准确填写作品链接。同一作品在多个网络平台传播的,只填报原发链接或传播效果较好的平台链接。专题专栏类作品只需填写专题链接,子栏目和具体作品链接不需要填写。系列作品没有开设专题专栏的,点击“新增链接”功能,填写其他作品链接,最多填写5条链接。(填写时只提供链接,不填报作品标题。请不要填写口令)

5. 作品简介简洁凝练,介绍策划创作背景、主要内容、表现形式、传播效果、网民反响等。

6. 申报理由实事求是,介绍作品创新特色、社会效果等。

五、申报数额

省属重点新闻网站、省重点新闻单位相关融(新)媒体每家不超过3个;中央新闻网站驻苏机构每家不超过2个;主要商业平台驻苏机构每家不超过2个;省有关文化传媒企业和出版机构每家不超过2个。

设区市网络媒体、县级融媒体中心以及互联网文化企业、网络名人、社会自媒体等属地申报数额由所在地设区市委网信办确定。

六、评选工作

省委网信办成立由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进行评选,并向社会公示 7 个工作日。对获得扶持的作品拨付扶持资金。

七、咨询电话

025-86292750(省级单位)

025-82212367(南京)

0510-81828379(无锡)

0516--80809356(徐州)

0512-68610217(苏州)

0519-85680834(常州)

0513-85099023(南通)

0518-82805227(连云港)

0517-83606225(淮安)

0515–86662020(盐城)

0514-80301510(扬州)

0511-83361616(镇江)

0523-86880905(泰州)

0527-84368833(宿迁)

编辑:徒滢
版权所有:中共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号:苏ICP备20035922号
技术支持: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