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网信网 > 地方E声音 > 扬州 > 正文
加强“自媒体”管理!扬州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3-07-12 20:36:00  来源:扬州市委网信办

7月10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网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并从13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是广大网民的共同期待,也是管网治网的重要目标。近期,扬州网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网信办关于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持续深入推进网络生态治理,从严整治“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加强网络执法力度,持续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现向社会公布一批网络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短视频平台账号消费灾难违规直播

近日,扬州市网信办巡查发现某短视频平台“**扬州体验中心”“**扬州大政店”“**扬州田昌恒店”“江都**地产”等账号负责人故意驾驶车辆涉水行驶,在暴雨积水路段、车辆抛锚现场开设直播,消费灾难,搭蹭流量,借机推销售卖商品。扬州市网信办及时中断违规直播,联合江都区网信、公安等部门对相关账号负责人依法约谈。

案例二:

某短视频平台账号“扬州*忆”蹭炒热点事件

近日,网民举报某短视频平台账号“扬州*忆”蹭炒热点事件,谎称事件当事人,吸粉引流。经核查,该账号还存在集纳旧事旧闻,私自曝光他人信息煽动网暴等问题。广陵区网信办会同属地公安机关对账号负责人依法约谈,对其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其立即删除相关违规信息。

案例三:

某短视频平台账号涉嫌假冒仿冒官方机构

近日,扬州市网信办巡查发现某短视频平台账号“扬州文旅”涉嫌假冒仿冒官方机构,该账号为个人注册,在名称、头像等账号信息中使用“扬州文旅”名称和标识,假冒仿冒政府部门。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18条第2款,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该假冒仿冒账号已被依法注销。

案例四:

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宝应**官方网”仿冒新闻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近日,宝应县网信办巡查发现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宝应**官方网”存在仿冒新闻媒体、涉嫌违规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等问题,违反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宝应县网信办联合属地公安机关依法约谈该账号负责人,责令其自查整改,修改账号名称,不得擅自采编发布、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目前,该账号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让更多人知道!

编辑:韩震霞
版权所有:中共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号:苏ICP备20035922号
技术支持: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