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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全国率先立法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2023-11-30 14:13:00  来源:交汇点

11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作为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该决定针对新业态新问题进行创制性立法,为江苏相关产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法治保障。

走在全国前列的新业态呼唤法治规范

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交通等传统产业深度融合的战略性新兴业态。近年来,江苏大力发展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以无锡、苏州、南京等地为重点,协同推动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应用、技术创新和产业集聚,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数据显示,全省已集聚相关企业近800家,2022年实现相关营业收入1400余亿元,实现智能网联汽车整车、零部件、软件算法、车联网设备和信息服务等全产业链覆盖。南京、无锡、苏州等地大力推进车路协同通信、感知、计算等基础设施和车联网数据平台建设,全省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累计覆盖道路里程1614公里,无锡市基本实现了主城区规模覆盖,南京、苏州等地实现了区域性覆盖。

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如何规范行驶?出了事故算谁的?基础设施谁来建?诸如此类问题亟需作答。“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就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专门立法,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与商业化应用等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表示,为推动新业态高质量发展,提升智能交通水平,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制定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列入今年的立法项目。

由于无上位法,如何确定立法思路成为首要问题。立法参与方充分沟通、协商,统一总体思路为三方面: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角度,立法围绕加快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强化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提升交通运行效率、改善群众出行体验等现实需求,推动构建产业与应用体系;从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商业化应用等提供法律支撑角度,此次立法准确把握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趋势角度,结合省情实际作出适度前瞻的制度设计;从应对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实际需求角度,立法明确产业创新、人才培育、基础设施、测试应用等方面的支持和促进措施,有序引导和推进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表决通过的决定中,构建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与应用体系十六字原则“创新引领、包容审慎、应用牵引、安全有序”,集中体现了上述立法思路。

政府引导发展推动应用责任获强化

作为“小切口”立法,决定仅19条,不分章节,重点强化了政府部门的引导推动责任。其中要求,省政府应加强领导,制定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实施和监测评估,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促发展。该决定还强化了车联网先行先试区发展责任,也鼓励和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产业发展。

推进产业发展需要真金白银支持。决定要求省级层面统筹省涉企相关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相关专项资金、产业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保险产品,为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在已实现智能网联汽车全产业链覆盖后,推动产业创新协同发展成为江苏的当务之急。该决定结合产业发展结构性需求,鼓励和支持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合作,建立多层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快产业创新要素集聚,推动车联网设施设备、服务平台以及智能网联汽车整车、汽车电子、车载软件等领域协同发展;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等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车、路、云、网、图”技术研发,推进车规级芯片、智能传感器、车载操作系统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标准难统一,避免“各自为战”,推动车联网基础设施规范有序建设也是立法重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乔亦哲介绍,决定明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监测评估,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区负有规范有序推进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车联网通信网络、车联网数据管理服务平台等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相关部门应当推进道路交通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

同时,决定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车联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明确了支持在通信、大数据、道路建设、交通管理、城市建设等领域推广相关技术应用,支持在公共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联网相关设备的态度。比如其中规定,江苏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同步规划设计相关车联网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或者预留安装条件。

严控向境外提供数据

对新生事物,此次立法给出了积极稳妥的发展思路。一方面鼓励探索拓展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的应用领域,另一方面注意应对网络和数据安全方面的新问题。

决定明确了江苏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相关具体政策措施,要求划定路段、区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对先行先试区和其他有条件地区,决定鼓励在道路运输经营、环卫作业、道路养护、短途接驳、智能泊车等领域探索商业化应用。决定还对无人配送、无人清扫等无人驾驶装备上道路行驶的通行和管理,作出指引性和授权性规定。

智能化、网联化带来的数据安全、通信安全、云平台安全等问题不可避免。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分析,近年来,网络终端中存在的入侵攻击、数据窃取、信息篡改等安全隐患,已逐步向车联网领域渗透。车联网技术的信息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车辆平台自身、传输通信和数据隐私安全等方面,决定也对此作了针对性规范。

这些规定大多规范企业行为。如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加密等技术手段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相关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要求依法将在我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决定还提出了检测认证要求。鼓励有关企业、机构依法开展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服务。

事故责任是人还是车?

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应用逐渐推开,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权责怎样划分,国内外鲜少先例。决定从明确管理部门、事故处理规则、责任主体等角度作了规定。

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应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来管?决定明确,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或者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事故怎么处理?今年7月全面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汽车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发生事故后,企业如何合理担负责任?就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而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完善产品售后服务和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在智能网联汽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故障或者其他紧急状况时,车辆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或者乘客的要求,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救援服务,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

该决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编辑:贾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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